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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基本制度

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项目管理是促使项目成功的有效管理模式。本基金会项目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高效、高公信力的原则。
公益项目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非公益项目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非公益项目
非公益项目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项目而投资的相关项目,起到对基金会所拥有的基金保值增值的作用。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基金会每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决定。
(二)基金会秘书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基金会项目执行委员会。
(三)基金会项目部、财务部联合组成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四、项目管理责任
基金会秘书处对项目管理负全责,项目管理部门要分工明

确,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
(一)项目部项目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负责项目的开发、立项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二)财务部项目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结算,检查、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积极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和终结审计工作。
五、项目立项管理
(一)立项原则。根据《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章程》的办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基金会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尊重捐赠方意愿。
3.优先考虑 类公益项目。
4.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立项规定。
1.由本会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立项程序
1.由项目部负责编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由秘书处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分类及立项审批。
2.凡获得批准正式立项的项目,均应在基金会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基金会施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项目运营通畅、项目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二)由基金会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内容、付款条件、项目实施负责人(简称为项目负责人)、各方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把项目实施合同作为基金会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具体项目的负责人由基金会项目部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确定。项目负责人对管理所执行的项目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组织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的自查验收及验收材料准备,配合基金会项目部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向基金会报告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其结果。
(四)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项目责任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有序推进。自觉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和基金会财务、审计的监督检查。
(五)基金会项目部实行项目监管人制度,按项目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监管人的主要职责是:随机或定期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监督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成效,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七、项目资金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以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报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审核后,依据权限范围由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金会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付款条件、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票据。
(四)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切实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八、项目信息管理
(一)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项目执行单位指定信息管理专员负责具体项目的信
息管理,保证项目数据及时、准确,信息专员接受基金会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
(二)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完整为基金会收集、整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
(三)基金会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大力宣传基金会与执行单位实施项目合作的进展及其成效;大力宣传并树立捐赠方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九、项目档案管理
(一)所有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正式文件,以及有必要保存的非正式文件,都应当妥善保存并归档。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包括项目文件、财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文件归档应由行政部门在项目完成之后进行。
(四)项目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应参照《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理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通过之日起施行,秘书长监督实施。
(二)原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三)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捐赠人管理制度

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提高对捐赠人的服务水平,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规范捐赠行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基金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程序
(一)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捐赠申请;
(二)捐赠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者需签订捐赠合同;
(三)捐赠手续完成后,基金会于收到捐赠款项或物品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告知捐赠人捐赠款项或物品已收到;五个工作日内为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及证书。
二、在自愿基础上,捐赠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所任职务等资料由基金会秘书处进行登记,进入捐赠人数据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接受捐赠
(一)捐赠资金来源不明或属于不合法收益;
(二)捐赠人的捐赠目的与本机构的宗旨、原则和规范相冲突;
(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为一次性捐赠行为。
五、捐赠人的捐赠款项不可以退回和转让。
六、捐赠人权利、义务与服务
(一)捐赠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决定捐赠的形式与捐赠款项额度;
2.有权指定捐赠款项的用途,并监督本基金会严格执行捐赠款项的使用,审核捐赠款项的使用账目;
3.拥有获得基金会相关的服务、信息资料以及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活动的优先权;
4.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捐赠人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基金会的章程;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的捐赠手续;
4.协助推广本基金会及相关公益活动,吸引更多热心公益的爱心人士参与其中;
(三)捐赠人服务
1.捐赠人对本基金会所安排的活动内容、形式及实施情况都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
2.根据捐赠人的具体需求,为捐赠人提交捐赠款项使用的财务报告,以及相关的项目报告;
3.捐赠人定期获得本基金会活动的最新消息、活动总结资料、内部电子刊物赠阅等;
4.为了提供捐赠人自我增值的机会,本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捐赠人的需求,邀请青少年/儿童教育、社工、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开设讲座,向捐赠人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增值信息。
七、捐赠款项管理细则
(一)捐赠额度:本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捐赠人自行决定捐赠款项的额度;
(二)捐赠形式:捐赠人可自行选择捐赠的形式。 捐赠形式主要分为资金捐赠、物质捐赠以及技术捐赠等;
(三)捐赠用途
1.捐赠可用于基金会运营管理、课程研发或者具体的项目费用;
2.捐赠人有权指定捐赠款项的用途,并要求基金会提供款项使用的财务票据和相关账目;
(四)捐赠凭证及回馈方式
1.捐赠项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完成捐赠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作为捐赠凭证;
2.本基金会的捐赠信息将在基金会网站公示; 对于捐赠金额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的捐赠人或企业除予以网站公示和公开感谢外,还将颁发“捐赠证书”;
(五)捐赠款项的监管
1.本基金会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益机构财务公开的准则,对所有财务资料,包括捐赠款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网站公示接受捐赠人以及全社会人士的监督与审核;
2.捐赠人有权要求本基金会提供相关款项使用的财务票据,并由本基金会的财务人员解释相关账目的使用情况。
八、附 则
(一)本制度自理事会2019年 日通过之日起施行,秘书长监督实施。
(二)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布,是指本基金会按照规定,将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二、信息公布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秉持“透明公益”理念,保证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依法依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四)快捷方便原则:保证捐赠人和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三、信息公布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
(二)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三)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情况;
(四)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情况;
(五)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
本基金会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自行决定公布更多的信息。
四、信息公布程序
本基金会行政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活动的有关事务。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
本基金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本基金会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本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基金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对外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公布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评审结束后,应当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公布有关资金使用情况。事后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本基金会公布有关活动或者项目的信息,应当持续至活动结束或者项目完成。
信息一经公布,本基金会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本基金会应当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五、信息公布方式
本基金会可以选择本基金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年度工作报告还应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信息公布所使用的媒体应当能够覆盖本基金会的活动地域。
本基金会应当将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如实反映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六、附则
本办法自理事会2019 年  9 月  26日通过之日起施行,秘书长监督实施。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体制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财务部主任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本基金会配备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三、预算管理
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各内设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各内设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
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调整幅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由项目部按照审批流程自行决定,报秘书处备案;
(二)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调整幅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由项目部执行长报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
(三)项目(计划)需要重新编制年度预算的,由理事长提交理事会重新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收入管理
接受公益项目捐赠的资金应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入账;捐赠的实物应按有关规定估价入账。
政府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应及时入账,由财务部统一入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五、支出管理
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或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按要求专款专用。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严格控制在当年总支出的10%以内,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支付。
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项目(计划)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一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一万元以上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在年度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十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十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基金会五千元以下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五千元以上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报理事长审批。
(三)使用、转交受托代理资产和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资产,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后拨付。
受助人应与基金会签订《捐赠合同》,收到基金会捐赠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基金会出具收据。
六、票据管理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七、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八、物资管理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等。
固定资产是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二千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二千元,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房产等,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捐赠物资是基金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食品、账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
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九、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基金会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
十、财务决算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慈善项目和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本基金会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本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长批准。
十一、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人和理事会等基金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本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十二、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批准后对外披露。
十三、本办法未涉及由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他资产,此类资产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理事会2019年 9月 26日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二)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修德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修德青基 会”)采购工作,加强采购风险控制,确保公益项目和修德基金会运行及发 展所需采购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实施,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和中国青 基会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
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修德基金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修德基金会实施的公益项目和修德基金会运行及发展所
必需的采购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项目分类
第三条 公益项目包括标准化公益项目和个性化公益项目。
标准化公益项目是指具有固定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的公益项目。个性
化公益项目是指按需求确定的公益项目。
第四条 修德基金会运行及发展所需采购业务,包括物资类、服务类、
工程类采购。
物资类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设备等。
服务类包括购买业务服务、技术服务、授课等。
工程类包括基础建设、改造装修等。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五条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是指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
谈判。
谈判采购应首先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从符合采购条件
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根据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最后报价,确定符合采
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综合评审最优者成为供应商。
谈判采购适用于技术参数复杂或性质特殊,采购前不能制定详细标准、
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比价采购
比价采购是指邀请三家(含)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后,根据符合采 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加以综合比较,从中选
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的价格信息来源必须有据可查、真实可靠,不高于同期电商
平台价格。
第七条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
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
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
之十的。
第八条应急采购
中国青基会为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应急采购,根据应急
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即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快速确定采购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则
第九条 由于公益项目资金来源于捐赠人捐赠,其捐赠金额、捐赠时 间以及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致使采购行为具有多
样性、零散化的特点,因此应根据实际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条 标准化公益项目的采购
由于标准化公益项目具有产品种类、品质、规格要求相对固定,采购 活动持续时间长,而采购时间和发生金额不确定的特点,因此宜采取通过
开列项目采购清单,以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并签署采购合同。
标准化公益项目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每三年执行一次,三年合同 期届满前六个月,必须另行招标确定新一期定点供应商。在三年合同期内,
如发生必须终止合同的情况,另行招标确定新的定点供应商。
第十一条 个性化公益项目的采购
由于个性化公益项目产品种类、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和采购金额具 有不确定性特点,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的招标、谈判、比价、单一
来源采购方式内选择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金额在招标采购标准以下、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采用谈判方式。
采购项目金额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下的采购采用比价方式。
货物采购金额较大,但货物规格及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
化幅度小的采购,也可采用比价方式。
第十二条 中国青基会运行及发展所必需的采购业务参照此采购原
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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